在使用過程中,有時隨意摘掉防水罩或防水罩損壞不及時更換的現(xiàn)象發(fā)生。
可燃氣體報警器有時被安裝在露天,如罐區(qū)、露天閥組、露天泵房等地氣體報警器;也有安裝在室內距地面0.3-0.6m高處,如下雨或沖洗地面,水很容易進入可燃氣體探測器,極大影響可燃氣體探測器壽命。
2、檢查可燃氣體報警器不到位。
在實際使用中,不是檢查不全面就是檢查周期太長,從而導致報警器管理脫節(jié)。
按照《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的使用規(guī)范》,應定期對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進行檢查。檢查內容為:每周按動報警器自檢試驗系統(tǒng)一次,檢查系統(tǒng)的運行情況;每周進行一次外觀檢查,檢查連接部位、可動部件、顯示器和控制旋鈕,檢查故障燈,檢查防爆密封件和緊固件,檢查探頭有無堵塞,檢查防水情況等內容。
3、隨意更改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位置。
在生產(chǎn)裝置改動的過程中,隨意改動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位置,造成探測器靈敏度降低或裝置內出現(xiàn)檢測死角。
檢測點的確定是根據(jù)工藝裝置、裝備設施、可燃氣體集聚等相關方面來確定的。在改建、擴建過程中,未考慮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作用和檢測范圍,隨意更改檢測位置,必然會造成檢測位置重復或檢測不到的地方。況且,在拆裝的過程中,由于震動等原因還可能造成可燃氣體探測器靈敏度降低。
4、對可燃氣體報警器報警的錯誤認識。
許多人認為:只要可燃氣體探測器附近有油氣泄漏,該控制器就應該發(fā)出報警信號,不報警,報警器就可能出了故障,這種認識是錯誤的。
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檢測對象為空氣中的可燃氣體,監(jiān)測范圍為0-100%,但只有可燃氣體濃度達到設定值時,控制器才發(fā)出報警信號,并不是有油氣就報警。
在使用過程中,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操作柜上無檢測器分布圖,當有報警時,無法及時、準確確認對應可燃氣體探測器和釋放源的位置。
根據(jù)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有效檢測距離,室內不得大于7.5m,室外不得大于15m,在許多危險裝置區(qū)域的可燃氣體探測器不止一個,每個探測器都有自己的監(jiān)測區(qū)域和檢測范圍。而每個檢測器在控制器上都有一個對應的報警設施,為了便于準確、及時地判斷釋放源的位置,在控制器應有檢測器分布圖。
6、測試可燃氣體報警器方法不當。
在測試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的可靠性時,直接使用火機的液化氣與傳感器接觸,從而導致氣體傳感器損壞,探測器靈敏度降低或失靈。
7、可燃氣體報警器自身防爆設施損壞,并未引起足夠重視。
在使用中,時有對防爆密封件損壞、松動、防爆管破裂等防爆設施損壞而無人問津的現(xiàn)象。